1979年2月28日,我收到了北京大学党委寄来的关于已故姐姐林昭右派身份改正的正式通知。
此刻,我意识到有必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以对林昭的反革命罪名及死刑判决进行复查与平反。同时,我也迫切需要为我母亲许宪民(1908—1973)所遭受的“反革命分子”指控进行洗清。
母亲受到牵连
“文革”前,我母亲是“民革”苏州市委副主任、市政协委员、中国民主同盟盟员、苏州市汽车公司副董事长、苏州公共汽车公司副经理,她在1949年后的历次运动中幸存了下来,但在“文革”中却为了林昭的缘故,也成了反革命分子,死于非命。她的平反须通过高一级——江苏省的有关部门甚至民主党派的中央批准核定。
我同时做这两件事(母亲和姊姊的平反),必须尽一切努力。在那个年代,我用了几乎所有的时间,写了几百封信给我以为能给我们帮助的人,用菲薄的工资从上海跑南京,跑北京,找寻和访问所有和我母亲、姊姊有关的人,大多数是母亲的同志和朋友,有些是中共党员,在毛泽东去世、“文革”结束后,官复原职,同时我也作了一些调查研究,找出原始资料和有用证物。
无人伸出援手助力我完成此事,众人皆因问题棘手而避之不及,甚至连我的亲弟弟也不例外。我孤身一人,全凭自身努力,唯有上苍庇佑。
我母亲的追悼会在1980年2月10日于苏州举行,场面庄重,出席者逾百人,其中不乏名流,诸如孙中山先生的第八位秘书田桓先生、台湾裕隆汽车公司创办人的长兄严庆祥先生等,人物众多,难以尽述。此外,全国各地亦纷纷寄来百余篇唁电和挽联。《苏州日报》对此进行了报道,我的母亲再次被尊称为“同志”。
第一次复查
姐姐的平反之路错综复杂,更添几分神秘之色。
1980年8月22日,我接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寄送的一份《刑事判决书》(编号沪高刑复字第435号)。尽管判决书最终宣告林昭无罪,然而其提供的理由却颇为令人费解。
经本庭重新审查核实,发现林昭于1958年被错误地定性为“右派分子”。在此之后,她精神遭受重创,自1959年8月起便饱受精神病困扰。她曾通过创作长诗和文章表达不满情绪,这些行为并不构成犯罪。1965年,对林昭以反革命罪名判处徒刑,实属不妥,该判决应予纠正。
林昭被错判服刑后,精神病复发,又曾用写血书、诗歌、日记以及呼喊口号表示不服,1968年将林昭在病发期间的行为,又以反革命罪处以极刑,显属错杀,应予纠正。
一、依法撤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1962年作出的静刑字第171号判决,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在1967年度发布的沪中刑(一)字第16号判决。
二、宣告林昭无罪。
故此,此处发生的错将“右派分子”划归一类,误将“反革命”定罪入狱,乃至错行杀戮,一错再错,其根本原因归结于她的“精神病”诊断。
我对于这种平反的“用词”并不赞同,然而在当时,所能获得的平反判决唯有如此。
鉴于林昭被诊断为“精神病”,法院未将任何遗物归还给其家属。我曾致信请求归还部分遗物(我的主要目标是她的遗稿),然而至今音讯全无。
奇迹出现了!我在上海第二医学院。(编者注:1952年,经院系调整,由圣约翰大学医学院、震旦大学医学院与同德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原党委书记兼院长,被错误地指控为“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关子展(1914—1996),在“文革”结束后得以恢复名誉,并担任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编者注:于1979年12月30日落幕的上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关子展同志成功当选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一职。)一瞥报上他的任命公告,我即刻提笔致信。
我与关子展相识。
我与关子展相识颇具戏剧性。
自1973年母亲离世,我的生理系统便陷入失衡,频繁遭受疾病的侵袭。到了1976年,我不得不紧急入院,入住了我们医学院所附属的广慈医院——即今日的瑞金医院的前身。
“关院长!”
“我不再担任院长。”
“不,您是我们的院长,我的院长。”我这样回应。
彼时,他身患高血压与心脏病之苦,加之身为“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那个时代,他成为了重点打击的目标。
我与关院长逐渐熟悉亲近。
在探讨医学话题时,他好奇地问道:“你自认为是优秀的学生和未来的好医生吗?”
我说:“当然。”
“我要问您……”
他偶尔会向护士轻声吩咐:“请告知728(我的病床号)护士来探望我。”
虽获准入住他管辖的医学院附属医院,这一安排表面上带有“保护”之意,实则将他隔绝于外界。身为医生,我拥有若干“情报渠道”,因而能向他透露一些敏感信息或是道听途说的小道消息——而这些小道消息,有时亦源自更广为流传的大道之声。
我对他怀有敬意,只因他是我们学院的院长——这固然是人之常情。然而,这份敬意在“文革”的特殊背景下显得尤为不凡,或许正因如此,它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间并无任何政治因素的掺杂。未曾想,他竟会给予我如此难以置信、匪夷所思、意料之外的援助,这份恩情我将永远铭记在心,感激不尽。
林昭的追悼会
我曾致信关子展数封。首封于1980年8月26日发出,继之在同年9月2日及9月26日再次提笔,诉求为林昭举办追悼会,并恳请关子展领导对林昭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在信中,我巧妙地运用外交辞令,委婉地指出以精神病为由进行平反似乎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
若非关院长,恐怕旁人鲜少会为“精神病”这一议题费心,毕竟林昭早已获得平反。
1980年12月11日,林昭的追悼会于北京中国新闻社隆重举行。与会者包括全国政协副秘书长聂真、北京大学林昭的恩师们,以及来自苏南新闻专科学校、北京大学、人民大学的林昭同窗,还有在人大资料室劳动期间结识的刘少奇前夫人王前等,总计一百余人。
我妥善保存了追悼会的录音磁带以及所有相关资料,这其中包括来自全国各地的八十余份唁电、唁信与挽联。
在追悼会上,众多与会者均热切期望我能竭尽全力为林昭的“精神病”之指控正名,“唯有你才能完成这一重任!”这是他们对我的深切期待。
《人民日报》报道“子弹费”。
1981年1月27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历史的审判》的长篇通讯,该文详细报道了林彪、江青集团案的审判情况。在通讯中,特别提到了林昭的案例。
她(林昭)牺牲的详细情形至今尚无确切记载,然而,我们仅掌握这样一个信息:
1968年5月1日的拂晓时分,几名“有关方面”的使者拜访了林昭年迈的母亲,向她传达了一个令人悲痛的消息:林昭已于4月29日遭遇不幸,被判处枪决。由于林昭被定性为“反革命分子”,家属不得不承担起支付五分钱子弹费用的责任。
这无疑是令人毛骨悚然的天下奇谈!中世纪时期,那些被判火刑的罪人无需支付燃料费用;在现代社会,那些被送上电椅的罪犯同样未曾缴纳过电力费用。然而,在林、江的法西斯统治之下,人们竟需为自己的死刑支付费用,这无疑又是“史无前例”的一种独特创造!
或许在未来的某个时日,我们的子孙后代会对此难以置信,然而遗憾的是,这却确实是我们这一代人所经历的残酷现实。我们每一位尚在世间的人,都曾因之深感羞愧。
《人民日报》作为一份面向全球发行的报纸,拥有多种语言的译本。因此,林昭的故事,尤其是关于五分钱子弹费的传奇,早在1980年代就已经在海外广为流传。我在多个地方(包括法国等地)都曾看到过相关提及。
此篇报道发布之后,上海公安局深感不悦,认为“这定是林昭那些同窗记者所为!”毕竟,陆拂为曾是林昭在北京大学以及苏南新专的两位共同校友。
再一次复查
1981年2月10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的赵凤岱组长约我进行谈话。彼时,他担任复查组的负责人。谈话伊始,他便询问了林昭的精神状况,并直接向我这位医生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作为医生,您如何评价她的精神状态?”
“她曾多次前往上海的精神病总院接受鉴定,然而即便如此,她依旧被囚禁于监狱之中,未曾入住精神病院。”我如此回应。
赵先生,一位品行端正的君子,与我逐渐建立起默契与共鸣。某日,他诚恳地对我说:“初见你时,你的眸中蕴藏着不容忽视的怒意。”
1981年三月,陈伟斯先生撰写了首篇关于我姐姐的纪实文章《林昭之死》,该文在《民主与法制》杂志上得以公开发表。
复查组的赵先生指示陈伟斯浏览了一间屋内存放的林昭档案,但仅限阅读,严禁抄写,且限定时间为一日。陈伟斯似乎成为了政治体系之外,唯一得以目睹这些档案的个体。
陈先生乃我母亲之同仁与挚友,我尊称他为陈叔叔。他是一位中共党员及新闻记者,却不幸沦为右派,于劳改营中度过了长达二十年的劳教生涯。待至平反,他得以重返新闻领域,继续投身于他所热爱的职业。
与此同时,赵先生曾多次强调,“我们的院长对林昭案倾注了深切关注,并亲身投入其中”。
1981年12月30日,我手中又迎来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颁发的另一份判决文书。
本院于1980年8月22日进行了案件复查,并确认对林昭的无罪判决。然而,经院长审慎审视,发现原判决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偏差,故审判委员会决定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
经本院重新审理核实,林昭于1958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时,不幸被错误地定性为“右派分子”。在此背景下,她通过创作长篇诗作和文章来表达内心的不满。1968年,林昭在遭受错误判决并被监禁期间,她继续以书写血书、创作诗歌、记录日记以及高呼口号的方式,表达了自己对判决的不满与抗议。
依据林昭的行为,根本不足以构成犯罪;然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却以反革命罪对其定罪量刑,实为不妥。
本院于1980年8月22日对案件进行复查并作出改判,明确指出林昭未曾犯有反革命罪,同时撤销了之前的两项错误裁决,对林昭的无罪宣判是恰当的。然而,作出无罪宣判的依据是林昭患有精神病,其发病期间的行为不应被视为反革命行为。正如前述,林昭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因此,本院于1980年作出的(80)沪高刑复字第435号判决,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不当,应当与之前的两个判决一同进行纠正。
一、本院决定撤销以下三项判决:即(80)沪高复刑字第435号判决、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1967年度沪中刑(一)字第16号判决,以及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1962年静刑字第171号判决。
二、宣告林昭无罪。
本次复查一举消除了“精神病”的托辞,并予以彻底否定。至此,林昭的平反之路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我没有辜负众人对我的期待与要求。
1982年三月,赵凤岱先生将林昭女士致人民日报编辑部的137页信件悉数归还于我。
我始终未曾向他人透露,我知晓关院长及其在林昭平反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然而,到了1999年,我在苏南新专的“五七年情缘”专刊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我的姊姊林昭》的文章,其中仅略带提及此事。
十四年时光匆匆而过,是时候将此事讲得明明白白。在那个特殊年代,究竟是谁伸出援手,助力林昭实现了平反,并成功获取了她的案卷。
我从来没有机会感谢关院长。他给我的帮助,我铭记终生,感激不尽。但我认为他有一个真正共产党人的良知,捍卫法律的尊严。
神秘人物的馈赠
那是一个春末的午后,我医院的党支部书记郑重地对我说:“明天下午两点,你需前往上海公安总局一趟,那里有人希望与你进行一番交谈。”
“什么主题?”我问道。
“你去了就会知道。”
“去找谁?”我再问。
“无需透露姓名,只需按时出席,届时自报家门即可。”
翌日,我抵达目的地,在报上我的姓名后,警卫引领我至一处紧邻公安总局入口的办公室。
不久后,一位年约四十、面容略显忧郁的男子步入房间,目光停留在我身上约两秒,“你是林昭的胞妹吗?”他提问道。
“是的。”我说。
随后,他娓娓道来。出乎我的意料,他并未对我提出任何疑问。
“我想让你明白,关于你姐姐的案例,我们自始至终持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无论是她在狱中的待遇(注:林昭被反铐长达484天),还是最终的死刑判决,乃至后来的平反,都经历了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或许你对此也有所耳闻。”
由于你姐姐的案件,部分干部失去了职位,更有甚者身陷囹圄,遭遇相当凄惨。
“那么,是存在两个司令部吗?”这便是我在此次会面中说的寥寥数语。
接着,他继续说道:“你姐姐的死刑判决,最终由中央政治局作出最终裁决。”
室内静得仿佛凝固了生命,我察觉到空气似乎凝滞如冰。我们之间似乎已无话可说。或许更恰当的说法是,在那些至关重要的时刻,言语显得苍白无力。
最后,他言道:“这里有一摞笔记,包括你姐姐的日记与写作摘录。我想你或许希望保留它们。”
“是的,当然!”我答道。
“这是她的笔迹吗?”
这正是她的笔迹!
他问:“你讲什么?”
“不,多谢你送给我她的笔记。”我未曾敢询问他的姓名,心想他恐怕也不会愿意透露。
这便是林昭的笔记本、三本日记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来源所在。
《战场纪实:面向公众与未来的见证(1967年2月9日至2月23日)》
2. 《致母亲的血书家书及抗议血书(1966年10月4日;1967年10月14日至1968年1月14日)》
《在心灵的战场,我向人类呼唤——1967年11月23日至30日》
《卷轴(1966年1月11日至2月27日)》
我衷心感激这位匿名知情者向我揭示了林昭案的一丝幕后信息,他所提供的这些珍贵的日记与“课卷”,不仅填补了我对姐姐狱中生活了解的空白,更为中国近代史上那些铁腕政治人物的研究提供了关键线索,同时也为我们如何深入探究林昭案件提供了宝贵的指导。
在2009年10月,我将这些遗稿以及林昭致人民日报编辑部的信函,慷慨捐赠给了斯坦福大学的胡佛研究所。
我时常为这位人物祈愿,尽管他或许并不真的需要我的祈求。他或许是某个级别的公安干部,然而,他依旧保持着正直、谦恭的品格,以及善良的道德信仰。他赠予我林昭的笔记,仅因我是她的胞妹,然而,或许他亦希望借此让世人洞悉某些不为人知的内幕,为未来的历史研究提供宝贵的线索与启示。
临江仙•悼张元勋
彭令范
四十载岁月匆匆,人世与天际之间,一片辽阔。细数生平,百感交集,如九曲回肠。辗转于楚辞之中,历经多少风霜雨雪。
劫波难平,风采依旧,归程未定,心无挂碍。世间繁华,错落如梦,岁月流转,光影交织。稚子承欢,萱草庇佑,何须言说沧桑。

